政策信息

张掖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作者:张掖市发改委来源:张掖市发改委发布时间:2022-07-13人气:4524


一、落实财政支持政策

1.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等六个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将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7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加强退税风险监控和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取留抵退税等行为。

2.切实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加快各级预算执行进度,及时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同级财政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争取省上库款调度支持,强化库款保障,确保减税降费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3.加快推进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建设。实行专项债券项目资金拨付使用通报预警和穿透式管理机制,所有已发行专项债券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形成实物工作量。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有效衔接。抢抓中央和省上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领域纳入专项债券范围政策机遇,加快储备5G基站、特高压直流输送、智能制造、大数据中心、新能源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和新能源项目。

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积极拓宽融资担保、首贷担保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不断扩大合作贷款规模。通过争取省上支持、市县政府出资、募集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设立张掖市乡村振兴投资子基金,重点支持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强、优势特色明显的产业项目,带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对支小支农业务占比较高,在保余额、户数增长较快,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的融资担保业务,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进行适当代偿补偿。严格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规定,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普惠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积极争取相关资金,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和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担保业务给予适当担保费补贴。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严格落实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惠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执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提高到10%-20%、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阶段性提高到40%以上政策规定,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简化审核条件,对年初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未公开政府采购意向但急需开展政府采购的项目,直接进入政府采购程序;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只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直接参与政府采购。鼓励政府采购所需产品(服务)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就近采购支持吸纳更多金融机构入驻“政采贷”融资平台,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6.提前兑现政策性奖补资金。全面落实《张掖市2022年重大项目及重点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张掖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措施》等已出台的奖补政策,凡符合奖补政策的各类市场主体和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随时申报审核,适时兑现奖补,增强政策执行的时效

7.全面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在落实以上政策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行业名单见人社部发〔2022〕31号文件),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8.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提至5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对今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

二、落实货币金融政策

9.协调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组织协调辖区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落实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相关政策,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用好中央汽车企业商用货车消费贷款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政策。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用好国家汽车企业商用货车消费贷款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政策。

10.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落实好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政策,2022年末全市再贷款余额及累放额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对符合使用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季度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资金支持,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充分运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作用,优化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积极开展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权利和动产质押融资业务。

11.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发挥 LPR 的指导性作用,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加强存款利率监管,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维护存款市场良性竞争秩序。严格落实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及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等政策措施,有效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12.加大直接融资工作推动力度。引导企业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不同层级资本市场挂牌、转板、上市、交易、融资,全力推动丹霞文旅、华瑞农业等重点企业上市。鼓励中小微企业运用企业债、公司债、中短期票据及融资券、绿色金融债、资产证券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融资工具进行融资,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落实好国家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政策。

13.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交通、水利、能源、物流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支持力度。持续跟进落实农发行甘肃省分行三年内向我市投放150亿元贷款战略合作协议,围绕重点领域、特色产业梳理谋划一批重大项目,争取更多农发行低利率、中长期政策性贷款支持。用好“政银企”常态化对接交流机制,发挥“甘肃信易贷”“陇信通”等金融服务平台作用,通过“线下+线上”开展银企对接,按季度向银行提供“项目清单”,全力支持项目建设和实体经济发展。

14.推动落实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完善金融服务市场主体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简化评审评议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金融机构发生贷款风险需启动问责程序的,要先启动尽职免责认定程序,合理进行责任认定,全面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对全市有贷款的市场主体列出清单、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对应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做到金融支持政策户知户晓、应享尽享。

15.发挥“信易贷”融资平台效益。充分发挥“甘肃信易贷”平台信用信息量大面广、项目信息一体集成的优势,智能链接中小微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有效降低资金端信贷风险,实现资金端愿意贷、放心贷,解决企业端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扩大市场主体覆盖面。

三、促进工业经济突破发展措施

16.推动企业加大马力生产。深入实施强工业”和“工业突破发展三年行动”,重点抓好滨河集团公司65户骨干企业调度,引导鼓励晋昌源煤业公司、巨龙铁合金公司、东水泉煤矿等企业全力挖潜增产。协调临泽宏鑫矿业、民乐银河集团进行产业升级,充分释放产能。督促甘肃电投张掖发电公司、新洲矿业公司优化检修方案,缩短检修时间,力争产能实现较大提升。促进甘肃圣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十万吨精饲料加工厂等去年建成投产的49个项目达产见效,尽快形成工业增量。紧盯肃南海杰矿业、明鑫矿业、四方矿业、新洲矿业等4户停产停工矿山企业,加强服务保障,一矿一策助力矿山企业复产达产。

17.保障生产要素供需平衡。全面落实全省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制度,在做好第一、二批16户白名单企业周调度基础上,分行业、分领域梳理制定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目录和问题清单,密切关注煤炭、铜精粉、铁合金等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和市场供需情况,定期发布工业企业产品供需目录。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联合协调机制作用,推动全市《电力电煤保供方案》《电煤保障应急预案》《天然气分级保供应急预案》等保障方案高效落实。对现有规上工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18.强化工业调度和服务机制。积极做好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工作。落实县级领导包抓制度,督促65户重点企业主动扛任务、扛指标、扛责任,全力协调解决原料、资金、用工等要素保障问题,确保企业满负荷生产。落实“驻企联络员”制度(市级65户重点企业,剩余规上企业由县区全部覆盖),充分发挥“三进三问三查”活动企业专责组作用,强化协调会商机制,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促进上中下、大中小、产供销高效协调运转。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指导,强化企业物流保障、安全生产、员工返岗等方面服务,助力规上工业企业安全平稳运行。

、稳投资政策措施

19.持续放大投资效益。围绕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在已梳理总投资4472亿元295个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上,再谋划梳理一批重点项目,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各类财政性资金及债券资金优先用于在建项目,重点保障前期工作成熟的计划新开工项目,着力解决交通项目有没有、能源项目强不强、水利项目落没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生态保护底线性、科学技术先进性、粮食生产安全性等问题。对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全面保障,不与存量土地处置挂钩;做好省政府委托市级政府审批城镇批次建设用地承接工作,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

20.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统筹推进“四抓一打通”,配合做好引大入秦延伸增效工程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实施山丹河上游河库水系连通工程,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积极争取实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水利工程谋划论证储备一批水库、调蓄池等符合国家政策的项目,加快推进水源工程、供水保障、灌区改造、水库除险加固等在建工程建设进度,开工建设一批重点水利项目。加快推进已储备上报总投资32亿元20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力争更多项目得到国家和省上支持。

21.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项目。统筹推进“一屏一带一廊一城”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快推进祁连山生态功能巩固提升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二期)申报入库工作,重点实施国土绿化试点示范、国家储备林、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重点项目,有序推进祁连山和黑河湿地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积极争取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扎实推进美丽幸福河湖试点示范建设,坚决筑牢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力度,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和引进社会资本,采取自然恢复与工程辅助相结合方式,对无主矿山进行复绿复垦、生态重塑。

22.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交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行业部门牵头、承办部门包抓负责机制,积极协调解决兰张三四线武威至张掖段、张掖军民合用机场改扩建项目前期工作堵点、难点问题,加快可研审批等前期工作,确保年内开工建设。积极推动永民高速公路、G213元白二级公路和G30元山子出入口、丹霞服务区等交通骨干项目尽快实施,力争G312山丹至甘州段提级改造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快甘金高速、S18肃南康乐至县城段项目前期工作,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站、乡镇换乘站实施一批充电桩建设项目。完成自然村(组)通硬化路547公里、村道安防工程132公里、乡镇通三级公路57公里、危桥改造6座。在省上落实稳住一揽子政策措施农村公路项目中努力争取自然村组通硬化路110公里、危桥改造3座、村道安防工程60公里。

23.加快实施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统筹城镇化和强县域行动衔接融合,按照选型定位集聚要素分类施策,全面落实2022年度县域经济重点任务清单,实施一批以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公共服务、产业配套等领域为重点的补短板项目。完善管廊建设专项规划,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镇燃气等老旧管网改造、防洪排涝等,协同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督促落实管廊有偿使用制度,引导形成合理的收费机制。加大对工业园区“七通一平”、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厂房、污水处理和检验检测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

2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用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资金,聚焦大中型安置区,持续改善农村公路、农村供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条件。继续实施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提升行动,全面落实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通过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增加农民收入。开展数字乡村建设试点,加快农村光纤宽带、移动互联网、数字电视网等发展,全面完成高台国家数字乡村试点。落实“5155”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农村厕所改造、村庄清洁等示范建设任务,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25.稳步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加快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搬迁,优先安排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地质及地震灾害避险搬迁,积极推进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群众搬迁。2022年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15.22亿元,贴息贷款7.61亿元,对民乐、山丹、临泽、肃南县和甘州区1521752427人实施搬迁,并落实好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对安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

26.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健康有序发展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市内外资企业同等享受各类助企纾困政策。充分发挥市内各级开发区开放载体和平台功能,着力引进中联储备装备制造、中联储控股等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集聚效应强、外向度高的外资企业和项目落户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对不涉及负面清单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实行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依法加强对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强化重大外资项目跟踪推进机制和外资通报督查、考核奖惩机制。完善市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不公平待遇问题。

27.加大盘活存量资产力度。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引导新上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交通、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供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项目。土地收益市县留成部分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管理,按有关规定用于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县区将基础设施项目周边的砂石料资源、旅游资源及其他矿产资源、景区冠名权等,依法依规以公开方式出让给社会投资人或项目建设外的其他社会投资人,出让收益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该项目建设。

五、招商引资措施

28.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筹备参加第28届兰洽会,高标准筹办2022丝绸之路国际生态产业博览会暨甘味农产品(张掖)交易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重点围绕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特色农产品、文旅康养等产业,持续推进投资线索跟进洽谈做细做实“走出去、请进来”精准招商工作,推动投资意向接续转化为签约项目认真落实签约项目联系包抓机制,全力协调解决影响项目落地建设的突出问题,及时兑现优惠支持政策,切实把招商引资项目转化为经济发展成果。

29.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存量项目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推动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发行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优化完善民间投资项目库,建立“政银企”常态化推介机制,加强政府、企业、金融和投资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允许中小微和民营企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30.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效率创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服务方式,持续优化“一网三平台”系统功能,推进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应用,提升全流程电子化建设水平,实现“不见面”交易全覆盖。在招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落实落细电子保函、场地服务费减免、投标保证金账户“零余额”管理等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制定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项目权限下放县区的意见,提高招投标效率。

31.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升级行动。打造便捷高效市场环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简化注销登记程序,深入推进区域评估、标准地出让、信用承诺制等改革,提升水电气报装服务质量,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建设优质高效政务环境,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能力和标准化水平,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和“跨省通办”能力。营造公平规范的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广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帐款专项行动,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六、落实促消费稳外贸政策

32.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和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不设置汽车限购措施及时组织发放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巩固农村班线客车通达率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在全面落实中央财政补贴标准15%的基础上,再适度提高补贴标准。加快绿色交通发展,完成临泽县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建设,支持甘州区申报创建“公交都市”,更新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179辆,投放氢燃料电池客车30辆。争取新能源乘用车购置补贴名额对汽车、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给予补贴。支持举办大型汽车、家电展销活动,鼓励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销售。

33.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实施5G示范应用工程,加快培育网络3D购物、在线问诊、在线教育、云端展览等新业态。引导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给予优质小微商户一定流量支持。严格执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用工合作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加强网约配送员、驾驶员等平台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成本。完善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监管模式,依法治理平台支付过程中排他或“二选一”行为,严厉打击网络经营违法行为,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条。

34.加快消费提质升级。统筹安排资金400万元组织开展各类促消活动,以消费券形式对购车、家电、文旅消费等进行奖补,集中财力引导、撬动相关领域社会消费。统筹安排资金350万元对我市新考入高校的高中毕业生以电子产品消费券形式给予每人500元奖励,用于在限上家电经销企业购买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奖励名额按总资金量控制统筹安排资金250万元,加快区域(特色)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试点,支持地标性商业综合体、示范步行街(商圈)、便民智慧生活服务圈、品牌连锁超市(便利店)等项目建设。积极组织参加省上贯穿全年、连通全国的“应时优质甘味农产品大品尝”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特色农产品展销活动,不断扩大销售规模,落实对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灾后恢复重建等涉及群体促销补贴相关政策

35.促进文旅消费稳步恢复。开展文旅惠民消费季系列优惠活动。2022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全市国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原则执行不低于5折的票价优惠。打造“秀美山水养眼之旅”“裕固风情邂逅之旅”等精品路线,开拓“跟着非遗去旅行”张掖特色非遗体验线路,发布系列研学旅游线路,做热暑期生态旅游和研学旅游市场。依托丝绸之路旅游线和西部旅游大环线,发布张掖自驾游线路和攻略,培育张掖旅游新增长点。开展河西五市旅游联盟交叉踩线、宣传联盟联动宣传活动,推进河西五市线路互联、游客互送。赴北京、上海、成都、西安等通航重点客源地城市开展旅游推介营销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当地旅行社来张踩线,深度宣传推介张掖旅游资源和优惠政策。实施“周末乡村游”工程,开展乡村旅游短视频营销推广活动,畅通乡村旅游消费内循环。优化“金张掖民宿”平台功能设置,构建“互联网+民宿”发展新模式。将张掖文旅年卡纳入工会职工福利,对持有张掖文旅年卡的工会成员,其家庭成员购卡给予8折优惠,并给予政府发放消费劵支持

36.促进外贸提质增效。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相关政策和甘肃省内外贸一体化实施意见,实施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继续落实好《张掖市促外贸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实施意见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着力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深化融入“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充分发挥新疆霍尔果斯口岸、广西凭祥口岸张掖办事处功能作用,积极拓展中亚、东南亚、非洲、俄罗斯等新兴市场,推动更多有潜力的外贸企业扩大外贸出口额。创新办好张交会、药博会等节会,做好重大展会参展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专业大型展会,不断提升特色产品知名度。依托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建成的冷库平台,设立境外销售档口,提升“走出去”规模和质量。认真落实国家进口贴息政策,精心筹备组织企业参加博览会等专业进口展会,支持林海贸易、祝福油脂、丝路博联开展矿石、油料、食品、化妆品等进口业务,提供全方位服务。

七、落实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37.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全力保障粮食收割入库,做好收割机械交通保畅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粮食产销平衡区4.5个月市场供应量”要求,落实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落实好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政策,常态化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做好粮食收购前资金、仓储准备工作,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应收尽收农民余粮。强化粮食市场化收购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改造提升粮食老旧危库,提高粮食仓储能力。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等工程,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补贴和轮作试点等扶持政策,调动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

38.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落实地方煤炭产量责任,进一步提高煤矿生产能力,保障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供应安全。

39.加快煤炭地热等资源勘探开发进度加快煤炭资源探矿权手续办理及早实现探转采推进煤炭资源勘探项目转让进度,为后续开发利用打好基础。加地热采矿权出让,尽早取得收益。

40.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加大65项新能源重点项目建设力度,确保按期建成投用。争取实施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谋划建设外送通道配套项目和调峰电源,开展“陇电入桂”“陇电入鄂”前期工作,争取将张掖火电二期扩建、山丹花草滩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纳入国家第二批大基地外送通道调峰电源,在腾格里和巴丹吉林沙漠两条外送通道争取更多份额。以打造1000万千瓦抽蓄群为目标,加快推进张掖盘道山、肃南皇城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力争10月份核准年内开工建设;做实新普查发现的4个装机600万千瓦抽蓄站点前期工作。

41.提高煤炭油气储备能力和水平。加快煤炭储备能力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地方成品油储备管理机制。督促县区政府、城燃企业落实国家和省要求的储气设施。

八、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政策措施

42.科学有序实施疫情防控,坚决防止层层加码和“一刀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上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适时优化全市防控政策,更加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高防控措施的科学性、精准性、针对性,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和层层加码等现象。不随意扩大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风险人员范围;不随意延长风险人员的隔离和健康监测时间;不随意设置防疫检查点,限制符合条件的客、货车司乘人员通行;不随意关闭低风险地区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的场所;不随意对省内市州人员设置出行限制。

43.保交通物流畅通。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取消不合理限高限载等规定和收费,货车司机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模式,对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物资和运输车辆,不得擅自加码阻碍物资正常流动。坚决杜绝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硬隔离县乡村公路等做法,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实施督查督办积极落实全省企业和货运司乘人员“白名单”制度推动信息共享与区域互认确保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纳入“白名单”范围对运输车辆实时办理通行证,确保运输配送畅通高效。不得以车籍地、户籍地作为限制通行条件。对在中高风险地区穿行或暂时停留不超过4小时的货车司机,不再赋码带星(*)。在货车司机较为集中的区域场所建立货车司机健康码申诉绿色通道,在符合通行要求的情况下,立即解除健康码异常状态。全面落实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异地免费开展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政策。

落实助企纾困政策措施

44.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梳理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名单,分行业、分类别建立健全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协调解决企业原料运输、设备采购、产品外运、工人返岗等阻碍复工达产突出问题,积极为企业搭建产供销、上下游、大中小合作协调发展平台,助力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安全稳定。落实《重点物流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推动落实县区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完善闭环管理预案。在发生疫情时,在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闭环生产。

45.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由企业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缴纳,并签定缓缴协议,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推动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购电。落实省上减免电力中长期交易用户偏差考核费用政策。支持县区根据实际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继续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开展治理涉企违规收费“纾困减负”专项行动,加强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的价格监管,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落实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降低资费政策

46.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3-6个月租金,并确保落实到实际经营者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发挥园区企业孵化器、创新就业基地、标准化厂房等孵化平台作用,当降低中小微企业入孵门槛,放宽孵化期限,政府投资运营和国有企业运营的各类孵化平台全面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减免房租行为计入企业信用评价报告。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47.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推进张掖公路物流港、现代城市后勤补配物流园、临泽综合货运枢纽建设,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加快应急物资中转接驳站和“司机之家”建设。支持地方企业与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合作,在各类服务区设立张掖特色产品展销馆。提升完善一批仓储、分拣、加工、包装等功能于一体的城郊大仓基地。实施县城商业建设行动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指导县区做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省上县域商业行动项目、冷链物流项目资金支持。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

48.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深入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持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公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纾困扶持政策,鼓励银行向相关行业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从2022年6月起执行到12月底,餐饮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费用按属地原则分级承担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新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缴纳保证金,暂退或缓交保证金,补足期限均延至2023年3月31日。支持班线客运企业同步开展包车经营,支持客运班线延伸运营线路、经营多条线路,支持旅游客运企业延期购买车辆,鼓励企业多渠道拓展业务。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推动网约车合规化发展,以多式联运为主线,引进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促进货运经营挖潜力、促转型,努力提升货运周转量。

49.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聚焦重点产业和领域,实行“揭榜挂帅”、联合攻关等制度,争取实施一批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发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着力解决制约特色产业发展壮大科技瓶颈难题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引导支持中小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提高信息化应用,改善工艺装备,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建立健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依托科研院所、园区、龙头企业创建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科研实验室等实体化平台,持续深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引导科研成果就地就近转化

落实保基本民生政策

50.实施住房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申请批准后,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进一步简化租房提取要件,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落实按月提取要求。对预售资金存规范和额度充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跨节点拨付预售资金;因城施策实施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提高商业贷款额度、延迟个人房贷还款时限等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1500万元、甘州区安排资金3000万元,向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甘州区购买首套刚需住宅、新购改善性住宅(面积与原住宅面积最小差大于20平米,多套房屋中最大住宅面积与新购住宅面积差在20平米以上)、生育二胎以上(含二胎)家庭购买改善性住宅,网签并备案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发放购房补贴1.5万元,以上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数量按照总资金量控制,以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时间先后顺序,至资金全部用完为止。其他县可自行制定购房补助政策。优化住房领域金融服务,严格落实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51.发挥重大项目和国有企业吸纳就业作用。鼓励各类项目建设单位选择一批技术门槛低、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岗位,广泛组织吸纳当地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及后期管护等,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鼓励中央、省属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加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市属企业空缺岗位的80%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在岗位分配上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倾斜。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可申请3年期最高额度20万元贴息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2年期最高额度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根据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资金,经县区推荐后给予一次性创业项目补助,其中: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吸纳带动就业3人(含3人)以下4-5人6人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毕业后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6人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按规定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10-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52.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在分配资金时重点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县区倾斜。落实教育、医疗和养老保险、就业专项等补助资金随人口流动可携带政策,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在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广泛组织吸纳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及后期管护,将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的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在15%的基础上提高至20%。力争年内新建或转型升级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总量达到53家以上,支持乡村就业工厂扩大规模,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就近就地吸纳本地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53.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用好中央和省级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将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或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6月底前制定出台《张掖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张掖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低保增量资金向城市全额保障户和农村一二类低保户倾斜。对城市低保家庭主要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和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的老年人在已享受补差的基础上按保障标准的20%上浮保障金;对供养大中专学生或高中生的按10%上浮保障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将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的占比提高到75%以上,确保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制定重要民生商品调控目录清单,密切监测粮油、猪肉、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和疫情相关防护用品市场供求及价格动态,确保市场价格平稳。足额落实成品粮储备规模,及时补足米、面、油库存数量,保障应急状态下市场供应大力推进落实地方储备肉冬春蔬菜收储、投放工作任务,确保市场稳定有序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供预案,强化预警预防、应急响应,确保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的保障供应。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和交通运输、建筑、燃气等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一、保障措施

54.提高政治站位抓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经济、促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举措、强化工作调度,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党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一揽子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各县区也可结合各自实际提出工作细则。

55.统筹资金保障抓落实。市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筹措,研究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统筹安排资金3000万元,县区财政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统筹用于上述一揽子政策落实,努力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预算安排到位、资金拨付到位。

56.积极协调配合抓落实。市直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工作分工,对本部门本领域工作再部署再落实,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原则上6月底前完成细化实化,并抓好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增强市场发展信心。
    57.强化监督检查抓落实。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月调度、季盘点”,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分析研判、评估督导和跟踪问效。政府办公室要建立“月调度、季通报”机制,牵头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调度,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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