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民企纾困”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着力优化营商环境,4月6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会同肃南县人民法院、肃南县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肃南县工商联等相关人员赴明花乡共同见证国有土地使用权移交工作。
2020年,肃南县人民检察院接到县工商联问题线索移交,办理了一起涉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于2020年4月,向县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单位依法履职,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国有财产不受侵害。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积极履职,支持国有公司将侵权公司起诉至肃南县人民法院。该案经一审、二审后,于2021年3月19日,最终判决侵权公司将该土地使用权依法返还被侵权公司。2021年4月6日,在县人民检察院、县法院、县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见证下,双方公司正式完成了涉案土地使用权的交接。
此案的办理是肃南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提高检察服务经济意识、保护公私财产的务实之举,也是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将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果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县民企业跑出“加速度”,以优异成绩献礼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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